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管理服务机构,代表学校对校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 履行对校属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学校对接上级管理部门,处理企业管理行政事务。
2. 负责制定和完善校属企业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协调推进指导校属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学校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3. 承担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负责会议组织、议题审核和纪要撰写等日常工作。
4. 负责审核资产经营公司章程,组织对资产经营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工资总额预决算的评审工作。
5. 负责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制定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组织审核备案材料和办理评估备案手续。
6. 负责校属企业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的登记管理工作。
7. 负责完善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作价投资工作机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和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8. 协同资产经营公司共同推进校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
9. 配合国管局及北京市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原校办产业办公室相关历史遗留问题。
10.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及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