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资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委员会颁发《关于执行“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2018 年修订)》(中农大党发〔2018〕 94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二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落实上级及学校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审定经资办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
(三)研究审议经资办人员选聘、考核、评奖评优、科级及以下人员任免等人事工作;
(四)研究审议经资办内部岗位的设置及调整等;
(五)研究审定经资办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申报和调整;
(六)研究审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项目及重要资产处置等;
(八)研究处理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条 议事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三)主任办公会参加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和综合办公室主管。根据会议需要,相关科室人员可列席会议。
(四)主任办公会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五)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若遇紧急工作,可随时召开。到会人数至少达到成员的三分之二(含) 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参会者,应在会前向主任请假。
(六 )出席会议的成员有表决权。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八)主任办公会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任审定,发放给参会人员并存档备查。
第四条 决策实施的保障机制
(一)主任办公会形成的决策按照分工,由承办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
(二)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策执行时,应提交主任办公会复议;紧急情况可由主任征求副主任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主任办公会上通报。
(三)如有必要,可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纪检委汇报,并主动邀请纪检委现场监督。
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的责任追究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由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